自2023年7月1日全省救助基金管理改革后,市道路交通安全辦公室扎實開展歷年救助基金案件清理,將工作重點放在歷史救助案件追償上。截至目前,通過依法訴訟或直接向責任人追償,已追回歷史案件墊付的救助基金近15萬元。
據(jù)了解,按照“應墊盡墊、應追盡追、應核盡核”原則,救助基金管理機構(gòu)墊付交通事故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后,將向事故責任人或其他相關人進行追償,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(gòu)的法定責任。市道路交通安辦公室義務協(xié)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(gòu)進行追償,將追回的資金用于救助其他需要救助的人,大大提高了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益。
(董俊波)